安徽六安市食药监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9批次食品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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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4类食品9批次样品, 不合格9批次,全部为省抽计划安排(同期抽检的同类别食品合格批次已先期公示,不合格批次因异议等待期等原因稍后公示)。     通告中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霍山县如海超市经销的亳州曹相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大曲(生产日期/批号:2017/8/12),酒精度检出值35.6%vol,标准规定为40.0±1%vol;该超市经销的安徽省蚌埠市皖北酒厂生产的高粱大曲(生产日期/批号:2015/4/10),酒精度检出值36.7%vol,标准规定为40.2±1%vol。承检机构均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安徽三加一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江苏金厨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17/9/13),菌落总数检出值15700/16000/16500/17500/19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承检机构安徽省远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苏果超市(舒城)有限公司经销的株洲市祺润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腿(生产日期/批号:2017/4/12),菌落总数检出值25000/26500/27000/28500/3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承检机构为安徽省远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舒城县城关镇宣莲城超市经销的德州富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腿(生产日期/批号:2017/7/13),菌落总数检出值25200/25600/26000/26500/275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承检机构为安徽省远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霍山县新元百货有限公司经销的南京市江宁区瑞丰腌腊制品加工部生产的湖南腊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3),亚硝酸盐检出值150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验检研究院有限公司。     6、六安市嘉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明月港湾世纪华联超市经销的南京市江宁区瑞丰腌腊制品加工部生产的湖南腊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3),亚硝酸盐检出值50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验检研究院有限公司。     7、沃尔玛(安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六安梅山路分店经销的海鲈鱼,恩诺沙星检出值212.61ug/Kg,标准规定为≤100ug/Kg。承检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8、安徽绿篮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霍山中兴店经销的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生产日期/批号:2017/8/1),铅(以Pb计)检出值2.08mg/Kg,标准规定为≤1.86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验检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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